全市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专项检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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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佚名 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10-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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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《母婴保健法》及其实施办法,进一步规范全市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发放管理工作,维护法律证件的严肃性,济宁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分别于2008年8月6日至8月12日,8月25日,9月12日对全市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管理发放及《出生医学记录》的签发工作进行了集中检查、暗访。
根据《济宁市<出生医学证明>管理发放工作检查实施方案》要求,重点检查了12家妇幼保健院、分别抽查了15家二级以上综合专科医院、有助产资格的20家乡镇级卫生院、5家民营医院。
检查发现,全市大多数县市区卫生局能够高度重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及《出生医学记录》的发放管理工作,完善登记制度,实行微机集中打印,健全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及《出生医学记录》签发程序,并统一上墙。但检查中也暴露许多问题,个别单位对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及《出生医学记录》签发过程中法律意识淡薄,记录填写不完整,随意更改出生时间。也有的助产机构非法为非本单位出生婴儿办理《出生医学记录》等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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